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马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11-28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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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对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马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
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对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马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小圈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沉迷于“保姆式”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安排工作中,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侵害群众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下发公益性项目资金支付意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私德不修,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岖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岖,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江西黎川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黎川县、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