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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03-31 纪委 375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栋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栋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放贷,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陈栋桥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丧失,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作风不正,家风不严,其行为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严重破坏公安干警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栋桥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