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原主任张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原主任张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执法观、权力观扭曲,知法违法,执法犯法,损害司法公正,严重破坏政法队伍形象。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纪法观念淡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张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北海市纪委监委)
张志刚简历
张志刚,男,汉族,1971年11月生,广西博白人,研究生学历,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
2007.01—2007.03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2007.03—2007.06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公诉科科长;
2007.06—2015.01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5.01—2017.10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10—2019.06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侦查监督科科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9.06—2019.09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9.09—2022.01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
编辑:林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