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佑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招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范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原则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廉,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侵吞巨额公款,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范佑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范佑军简历
范佑军,男,汉族,1964年10月生,辽宁建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83.09—1986.07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学校草原饲料专业学习
1986.07—1988.07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党校教员
1988.07—1991.0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干事
(1987.07—1990.07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01—1992.10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学习室主任
1992.10—1997.08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其间:1993.07—1996.07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08—1998.07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1998.07—2005.04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金沟林场党总支书记
2005.04—2006.09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09—2006.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正科级干部
2006.11—2011.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
2011.11—2016.11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副局长
2016.11—2018.06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06—2021.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11至今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副处级干部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