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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2-06-09 纪委 464
  1月18日,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京市规划局浦口分局副局长马晓玲等人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问题。2016年11月1日晚,江浦建筑设计院院长邓庆松、副院长姜吴仁...

  1月18日,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京市规划局浦口分局副局长马晓玲等人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问题。2016年11月1日晚,江浦建筑设计院院长邓庆松、副院长姜吴仁在某酒店违规公款接待市规划局浦口分局副局长马晓玲,以及业务合作单位浦口区康居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刘飞,副总经理刘辉等人,共计消费人民币4757元。马晓玲违规参加下属单位宴请活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刘飞、刘辉接受业务单位宴请活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庆松、姜吴仁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浦口区委规划工作委员会书记姜楠、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工委班子成员关智慧,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2.常州市武进区地税局局长何国民违规收受礼品问题。何国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中19个相关企业负责人赠送的价值3.85万元的70条高档香烟。2016年6月,何国民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香烟、香烟卡等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3.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副局长何勇、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周超等人借考察之机绕道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11月5日至9日,何勇、周超组织带领22名高中老师赴长沙某中学考察学习,考察结束后前往张家界、凤凰古城等景区公款旅游,费用共计3.64万元。何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旅游人员全额退缴相关费用。(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