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8起党员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日前,怀化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益民在规划调整验收中作为不到位问题。2018年7月,胡益民主持召开市城乡规划技术审查会议,同意某幼儿园调整规划,但未及时督促该幼儿园完成规划调整方案并审签备案。2019年12月,胡益民带队赴现场验收该幼儿园规划调整时,流于形式,未进入建筑物内部,仅在外围查看,导致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筑物通过验收,造成违法建设和安全隐患。2022年8月,胡益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南执法大队大队长蒲康银、原副大队长刘波、原中队长谌洪印在违法建房问题查处中不认真履责问题。2021年7月,群众向城南执法大队举报某幼儿园违法建设问题,蒲康银安排刘波、谌洪印到现场查看。刘波、谌洪印只向现场施工人员了解情况,未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真核实,便擅自认为该违法建设行为只是装饰装修,不属于其执法范围。蒲康银听取汇报后,也未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当有关部门将该违法行为转办到执法大队时,大队仍推诿责任,不及时执法,导致该幼儿园持续违法加层建设,造成安全隐患和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5月,蒲康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八级降为九级职员),谌洪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九级降为十级职员)。
3.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委办四级调研员、县工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杨卫星,县工业集中区原分管环保工作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杨文洪在环保信用评价中违规做选择、打折扣问题。2019年6月至2021年7月,杨卫星、杨文洪在落实全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部署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乱作为,对环保信用评价明确的跟踪环评要求做选择、打折扣,以规划环评代替跟踪环评,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6月,杨卫星、杨文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康不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问题。2022年,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了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贺康作为该局“一把手”,不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多次安排他人代签考勤,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8月,贺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溆浦县自然资源局祖师殿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覃旭华、观音阁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陈立在建房审批中乱作为问题。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陈立受祖师殿镇某村村民舒某某请托,向覃旭华打招呼申请建房。覃旭华现场踏勘后,明知舒某某建房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为舒某某发放建房审批表。陈立以办手续为由,向舒某某索要6800元建房手续费,给覃旭华5000元、自己1800元。此外,陈立在明知舒某某被下达违法建房停工通知书后,仍为其伪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纵容违法建房,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覃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陈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以普通工重新确定待遇),责令退回索要的财物。
6.新晃侗族自治县城镇动物检疫站工作人员陈丽霞在动物检疫工作中不尽职尽责问题。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在非洲猪瘟防疫工作值班值守期间,陈丽霞不尽职尽责,未严格查验生猪屠宰现场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工作时间多次无故迟到、缺岗,导致部分生猪未经检疫直接进入待宰间或准备进入市场销售,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陈丽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会同县坪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杨渊等人值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牌问题。2022年1月24日晚,经杨渊(值班人员)提议,与该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吴德金(值班人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催文(非值班人员)在镇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打“跑胡子”进行带彩娱乐,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杨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德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张催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8.怀化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昌保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19日21时许,刘昌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48mg/100ml,刘昌保受到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2022年1月,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昌保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4月,刘昌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按怀化经开区绩效管理办法,由管理五级降为职员一级)。(怀化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