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原行长冯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冯亮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奉行“圈子文化”,刻意揣摩讨好上级,一心谋求挤进上层“圈子”,甚至不惜违背底线;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无视禁令,我行我素,大肆收受礼品,频繁接受宴请;在单位大搞“一言堂”,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束之高阁,决策随意,十足的“一霸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多名服务对象合伙投资经商,投资失败后利令智昏,贪婪无度;对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视而不见,明目张胆违反银行禁令多次为他人提供担保,违规安排下属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靠银行吃银行、靠贷款吃贷款”,内外勾结,任性用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方面谋利,安排下属违法发放巨额虚假贷款,并大肆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冯亮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冯亮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萍乡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冯亮简历
冯亮,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江西上栗人,在职大学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8月至2008年12月,在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南昌银行萍乡分行工作;
2008年12月至2014年1月,历任南昌银行萍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兼任萍乡安源支行行长);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南昌银行萍乡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
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历任江西银行萍乡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
2019年3月,被解聘职务,调整为江西银行资产保全部离岗专职清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