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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干部(正县级)郝庆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2-11-12 纪委 283
  据泰安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纪委监委对泰安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干部(正县级)郝庆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庆山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违反...

  据泰安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纪委监委对泰安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干部(正县级)郝庆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庆山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规投资入股关联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国有控股企业为私营企业担保,擅自处置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郝庆山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庆山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