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陈晓明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背离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罔顾金融风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纪律意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江西银行视为“私人领地”,自立规矩、自行其是,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特权思想严重,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豪华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政绩观扭曲,好大喜功;道德败坏,品行恶劣,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家族式腐败,肆无忌惮,为亲属入职金融系统、开展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纵容甚至帮助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利欲熏心,极度贪婪,擅权妄为,视国有金融资产为个人“掘金池”,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力当作敛财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晓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晓明简历
陈晓明,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峡江人,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9年7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南昌市分行业务员、国际业务部副主任、营业部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九江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南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副董事长;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副董事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5月至2022年2月,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2月,被免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