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衡阳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原安全生产监察专员陈颖峰非法收受、索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的问题。2011年至2019年期间,陈颖峰利用担任衡阳市原安全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等职务便利,在办证换证、承揽或指定业务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40.52万元。陈颖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陈颖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雁峰区天马山街道原住建专干高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索取财物的问题。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高超利用担任雁峰区天马山街道住建专干职务的便利,伙同颜某、王某等“中间人”,在为群众办理申请或调换公租房时,通过“中间人”向群众索取好处费26.35万元。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高超5次接受颜某的宴请,为其违规办理公租房业务。高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高超被依法解除劳务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衡南县自来水公司稽查科临时负责人杨平、工作人员李军赤索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的问题。2021年10月,杨平、李军赤利用为群众办理水质检测报告的便利,在衡南县云集镇相关幼儿园检查水质安全时,以幼儿园消防水管安装不合理等名义,要对6家幼儿园进行处罚,并告知如按规矩提供“辛苦费”,就可以免予处罚。杨平、李军赤等人通过以上方式,向6家幼儿园索取了6200元现金和6包香烟。2021年12月,杨平、李军赤被开除党籍、依法解除劳务关系,违纪所得被依规依纪追缴。(衡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