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图片内容页

文章详情

原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郭铭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02-17 纪委 262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原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郭铭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铭玉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原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郭铭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铭玉违反政治纪律,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泄露涉密资料,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竞赛器材采购、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郭铭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利,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亦官亦商,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擅权妄为,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污染所任职系统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铭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郭铭玉简历

  郭铭玉,男,汉族,1964年9月生,黑龙江林口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学位。

  1983.09—1987.09 黑龙江大学历史专业学习

  1987.09—1990.03 七台河市委办公室秘书

  1990.03—1992.06 七台河市委办公室常务秘书(副科级)

  1992.06—1995.04 七台河市委办公室生活福利科科长

  1995.04—1996.03 七台河市委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

  1996.03—1999.04 七台河市桃山区委副书记

  1999.04—2000.08 七台河市体委党组书记、主任

  (1998.07至2000.07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08—2008.02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02—2016.03 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03—2022.07 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2022.07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