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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05-18 纪委 83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民严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民严重丧失理想信念,完全背弃初心使命,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以权谋私,大肆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特权思想严重,在生活保障方面谋取特殊待遇,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无视群众利益,指令拍卖案外人合法财产;知法犯法,插手、干预司法活动,擅自使用执行手续,违规划扣社保资金,对下属监督管理不严,失管失察;生活糜烂,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等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

张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