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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汪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2-04-01 纪委 316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赤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汪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汪洋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财物;对党不忠诚、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赤峰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汪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洋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财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及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失职失责,盲目决策,违规配置煤炭资源,违规免除企业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家庭财产数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汪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洋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