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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

2022-06-14 纪委 338
  为选优配强巡察干部,近日,南昌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锻炼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政治过硬是首要原则,选派优秀干部要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年度...

  为选优配强巡察干部近日,南昌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锻炼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政治过硬是首要原则,选派优秀干部要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不涉及正在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适应巡察工作岗位和专业需要,切实严把“入口关”。坚持全面强化专职队伍与选派干部队伍有机结合,“滚动式”“压茬式”推进选派工作,突出“师傅带徒弟”“相互学”等方式,接续培训巡察“火种”,不断提高巡察队伍整体工作能力,激励优秀干部在巡察工作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意见》规定,选派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巡察办协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其中,市纪委监委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选派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派近两年新提任的县级干部和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巡察,特别要将基层乡镇党委正职、副县级后备干部纳入选派范围;市委巡察办有计划地选派各县区巡察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并根据每轮巡察任务商财政、审计及其他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意见》还对选派条件、选派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强调对推荐不符合条件人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意见》要求,集中巡察期间,选派干部应与原单位脱钩,由市委巡察办、巡察组严格教育、监督、管理;连续参加2轮以上巡察的选派干部,在巡察间隙期持报到函及时回原单位报到,确保干部管理不出空档。选派期满后,对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工作鉴定,抄送干部管理部门,同时将表现优秀的选派干部推荐纳入市委巡察人才库。对同一年度参加巡察工作6个月以上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在市委巡察机构参加考核,按规定比例确定等次,“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

  “我们将用好用活‘专职+选派’方式,把巡察监督一线为优秀干部的‘练兵场’,实现干部培养与巡察工作双向促进,为有效助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南昌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南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