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斯彬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斯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斯彬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薄,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存在偏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发放津补贴;忘记初心使命,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粮吃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且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巨大损失。
刘斯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斯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刘斯彬简历
刘斯彬,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江西安义人,大学学历,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12月至1984年9月,安义县交通局职工;
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学习;
1987年7月至1989年7月,安义县万埠中学教师;
1989年7月至1992年2月,安义县政法委办公室科员;
1992年2月至1995年11月,历任安义县政府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5年11月至2001年2月,历任安义县万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南昌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艾溪湖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2004年6月至2010年5月,南昌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南昌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区人武部部长;
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南昌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
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南昌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南昌市扶贫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2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