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图片内容页

文章详情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胡茂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2-11-01 纪委 343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市纪委市监委对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胡茂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茂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共产党人理想信念,背弃“守粮人”初心使命,...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市纪委市监委对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胡茂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茂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共产党人理想信念,背弃“守粮人”初心使命,在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政绩观扭曲,严重偏离主责主业,损伤农民种粮积极性,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严重污染粮食系统政治生态;做“两面人”,在单位工作中“躺平”“佛系”,在追求个人“财务自由”上不择手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长期从事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亦官亦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当掮客、拉投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家风不正,失德失范,逾越道德底线;公权私用,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结成深度利益“共腐圈”;靠粮吃粮,以粮谋私,肆无忌惮挪用巨额公款,造成涉粮资金面临重大风险,在资金使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茂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茂星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茂星简历

  胡茂星,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江西瑞昌人,中专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2002年12月,历任九江市粮油工业公司主办会计、九江市粮油工业开发公司副经理、九江食海商城总经理、九江市粮油贸易公司副经理;

  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九江市粮油贸易公司经理;

  2004年1月至2007年11月,九江市粮油总公司总经理;

  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九江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年11月至2019年2月,九江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2021年8月,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