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强化政治监督 护航乡村振兴
近年来,赣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国之大者”,深入纠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以作风建设护航乡村振兴。
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精准监督
“请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资金绩效等整改重点加强监督,推动各项任务按时序进度推进落实……”近日,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向全市18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和2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工作提示,就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作出强调。
为高质高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该市纪委市监委紧扣乡村振兴工作重点,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精准开展监督。
明责才能担责,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县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一票否决”事项,树立鲜明工作导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部门共性及专项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行业部门履职尽责、抓好落实。
图为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径背村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下,全市各地主动谋划、精准论证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项目,全市产业项目占比达到55.62%,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
“我们发现石塘村龙母坑组有一笔集体资金长期留存在个人账户。”去年5月,赣州市崇义县纪委县监委收到该问题反映后,提级指导龙勾乡纪委组织核查。最终查实该笔集体资金0.8万余元,从2018年起一直滞留在某干部手中。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与此同时,崇义县纪委县监委指导该乡纪委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发现寺里村陈坑组也有近2万元组集体资金长期“沉睡”个人账户,责令立即退还村组集体。现在,这些“沉睡”的资金移交组集体后,被及时用于村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发挥了大作用,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村级集体“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2022年以来,赣州市纪委市监委把提级监督作为护航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南康区、崇义县等县(市、区)开展了村级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推动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资源“阳光交易”、集体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图为赣州市崇义县纪委县监委在该县关田镇镜尾村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在突出“提级监督”的同时又抓实日常监督,通过发挥“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构建和完善村级集体“三资”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廉洁振兴”。
严惩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期,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据通报,2020年11月,全南县龙源坝镇水背村原党支部书记曾少平,违规改变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公共财政资金用途,擅自将上级拨付用于购买村集体工厂设备的10万元乡村产业发展资金违规外借,导致该产业项目及资金被强制收回,损害了村集体利益。曾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以来,我们对大数据筛查分析反映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疑似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数据信息进行精准研判、跟踪督办,督促退回违规领取补助资金。”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推进乡村重心重点项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微腐败”问题,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2022年,全市查处乡村征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51个,处理336人。
图为赣州市南康区纪委区监委开展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现场宣传推广活动。
群众满意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努力方向。该市纪委市监委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委请您来出题”实践活动,主动与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情况通报机制,监督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诉求12件,追回拖欠工资16.96万元。在南康区、于都县、全南县3个县(区)试点开展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赣州市纪委市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