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精准发现问题 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今年12月,融安县某乡财政所原所长杨某某因违规套取公款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这源于融安县委一次常规巡察。此前,融安县委巡察组到某乡开展巡察,发现该乡财政所基本户账本对公存款明细账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多处不一致,乡财政所应收应付款挂账出现“赤字”等问题。
就在巡察组对相关账册进行深入核查时,该乡财政所原所长杨某某在巡察的高压震慑和强大的政策感召下,主动交代了自己在任乡财政所所长期间,通过伪造结算票据做假账、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未经领导同意出账等手段,先后从乡财政所基本账户套取11笔资金,共计13万余元的问题。巡察组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将发现问题形成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经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杨某某违规套取公款问题属实。
今年以来,融安县委巡察机构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牢记“国之大者”,深化政治监督,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开展巡察,通过深入了解、对比、印证、研判,及时、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震慑,做实巡察文章。
该县坚持运用“室组巡”三方会商工作机制,巡前县委巡察办向纪检监察机关了解被巡察单位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和执纪监督、审查等相关情况,研判关注的重点,掌握被巡察单位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在短时间内摸清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精准发力,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为充分释放巡察利剑震慑效应,该县建立边巡边交边查边办工作模式,开通巡察问题线索处置“直通车”,对各巡察组上报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分析研判、分类进行处置,并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被巡察党组织等单位,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充分利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人和事提级办理、限期办结,做到发现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转化为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今年以来,该县共对8个县直单位和8个乡镇85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问题395个,移送问题线索38条,推动立案3件。(融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