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4-01-10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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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关区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指定第三方代办人员有偿办理业务问题。2023年11月6日,个体工商户瞿先生先后两次致电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注销营业执照的网上申请流程,该所工作人员仅提供了业务申...
1.城关区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指定第三方代办人员有偿办理业务问题。2023年11月6日,个体工商户瞿先生先后两次致电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注销营业执照的网上申请流程,该所工作人员仅提供了业务申请网站名称,并未说明详细操作流程,瞿先生多次追问仍不告知。尝试网上申请未果后,瞿先生于11月8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咨询办理,工作人员胡彦林未解答且拒绝窗口办理,而是提供代办人员徐某(非公职人员)电话让其联系办理,瞿先生联系徐某后花费80元办理了注销业务。经核查,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胡彦林于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从事代办行业的徐某介绍相关业务,收受好处费合计2480元。12月18日,城关区纪委监委给予胡彦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杜进红诫勉处理。
2.七里河区敦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受理企业开办业务时违反“一件事跑一次”服务原则问题。2023年7月中旬,经营者魏先生先后7次前往敦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企业开办业务,工作人员宋莺、闫婕答复“不清楚网上申请流程,只负责审核”,让魏先生找第三方代办办理。魏先生自行联系代办,完成有偿网上申请,于7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前后历时10余天。经核查,敦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宋莺、闫婕违反《兰州市企业开办和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为民服务不主动,履职尽责不到位,损害营商环境。12月15日,七里河区纪委监委对敦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东迎春、工作人员宋莺进行诫勉;由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敦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闫婕(临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