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05-18
纪委
116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董秉惠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秉惠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调查;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其司机安排及调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多次送给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私欲膨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案谋私,拿司法权做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董秉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董秉惠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