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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2022-05-29 纪委 237
  近日,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1.临澧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陈志刚违规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干预司法活动问题。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陈志刚任临澧县人民法院...

  近日,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1.临澧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陈志刚违规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干预司法活动问题。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陈志刚任临澧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和派驻法院执行局工作期间,违规经营,引发经济纠纷和民事诉讼,并作为诉讼案件利益关系人违反办案纪律干预司法活动,向主审工作人员过问案情,向被告代理律师打招呼,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陈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原股长邵华违规向服务企业摊派费用问题。2020年3月至10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违反群众纪律,在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推进诚信计量承诺服务过程中,违规向服务企业摊派相关费用共计26700元,原计量股股长邵华负直接责任。2021年5月,邵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退赔摊派企业的违纪款。

  3.临澧县安福街道芭蕉社区党员朱天树、蒋兵强揽工程问题。2015年10月,朱天树、蒋兵通过阻拦工程车辆通行,强迫王某让出其承揽施工的临澧县火车站地下通道装修劳务工程,非法获利7万余元。2021年9月,朱天树、蒋兵被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21年12月,朱天树、蒋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临澧县纪委监委 周利红)